沿袭法国的以原产地控制命名葡萄酒的做法,意大利在1963年把葡萄酒按质量分成四类,这些法令受到国家和欧共体控制。
意大利葡萄酒从低到高的四个等级是:
1, VINI DA TAVOLA,即佐餐葡萄酒, 意大利语里简称为:VDT。在INDICAZIONE GEOGRAFICA TIPICA(典型产地的葡萄酒酒法)酒法被采用前,适于所有的非DOC葡萄酒,泛指最普通品质的葡萄酒,对葡萄的产地、酿造方式等规定的不是很严格,但实际上有些酿造精美的酒,由于所用的葡萄品种或酿酒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未能获得较高的等级,但却在市场上深受消费者喜爱,售价也不低。
2, INDICAZIONE GEOGRAFICA TIPICA酒,即典型产区葡萄酒, 意大利语里简称为IGT。欧共体市场批准了意大利的这种葡萄酒,它与法国的VINS DE PAYS(地方名酒)和德国的LAND WEIN葡萄酒相同。规定这种葡萄酒应产于典型的特定地区和特定的健康葡萄,并把这一情况在商标上注明。指某地区生产的具有地方特色的葡萄酒,对葡萄的产地往往有原则性的规定,与可以用意大利任意地区的葡萄酿制的“佐餐葡萄酒”所不同的是,典型产区葡萄酒IGT要求使用限定地区采摘的葡萄的比例至少要达到85%。典型产地葡萄酒这一等级的葡萄酒在意大利产量较大,其中也不乏品质优秀、售价不菲的精品,特别是在意大利一些著名的葡萄酒杂志(如:《Civilta del bere》等)上经常有这一等级的葡萄酒与意大利花样繁多的地方特色烹饪搭配的例子。
3, D.O.C酒(DENOMINAZIóNE DI ORIGINE CONTROLLATA)。即"控制原产地命名生产的葡萄酒"。 D.O.C酒为国家名酒。
DOC葡葡酒的生产得到确认后,葡萄种植者必须按DOC酒法进行生产,向当地农业部门申报葡萄每公倾产量和总产量,如果这一数量超过了DOC酒法规定的最大允许量,此葡萄不能生产DOC酒,只能做为一般葡萄酒和蒸馏酒(详见附表)。 在指定的地区,使用指定的葡萄品种,按指定方法酿造。葡萄的产地应当遵守量化要求,葡萄到葡萄酒的产量应当在规定的数值之内;实际上,生产周期,从葡萄园到装进酒瓶,都要符合规定,按照规范行事。